探射燈:逾居外傭或不再獲批簽證

外傭充當小販擺賣,部分更涉嫌逾期逗留,有法律界人士指,外傭擺賣亦等同無牌小販,並已違反簽證上的逗留條件,逾期逗留者日後有可能不獲簽證來港工作。

「簽證寫到明來港只可以做家傭,唔可以接受任何其他受薪或者不受薪嘅工作。」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外傭在街上擺賣已觸犯非法擺賣及阻街兩項條例,有關外傭亦同時違反簽證的逗留條件,「不論係自己做生意、做兼職或者係唔收錢幫人做其他嘢」,有關簽證可因而失效,外傭可能因失去簽證而被遣返。

完約需回原居地

陸指,外傭在完成合約後如未獲新僱主聘用,便需返回原居地,不可於本港繼續逗留,而原有僱主亦有責任購買外傭回國的機票。陸直言如外傭曾在本港犯法,入境處日後收到有關外傭來港工作的申請,有可能拒絕其申請。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