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留中心優點多 研可行性

【本報訊】有聲音要求對免遣返聲請人設羈留中心或禁閉營,入境處助理處長馮伯豪指羈留中心有包括減少治安影響,防止聲請人打黑工及不出席會面、潛逃等優點,但以往法院判決指若不能在預期時間內將聲請人遣返,羈留並不合法,港府將檢討應對免遣返聲請策略,包括檢討入境處羈留權力,考慮現行法例是否夠清晰、需否釐清等,現階段不排除任何可能性方案,但重申設羈留中心必須有穩妥法例支持才考慮是否可行,過程需徵詢法律意見。

機制遭濫用 審核被拖延

現時聲請個案一成二留港逾兩年才「舉手」,平均為十一個月,提聲請後亦有人拖延審核。馮不否認機制遭濫用,指一宗個案正常廿五周可以完成,最初七周用以交表,但不少聲請人以不具體理由要求延期,舉例要等證明文件在原居地寄來,但長期無音信,審核會面亦有三分一需要臨時改期,改期原因近七成是自稱不適甚至無原因,情況不理想。

為遏止濫用,馮指港府會考慮為某些審核程序訂立法定時限、並把「好明顯無理據嘅聲請個案盡快剔除」,又會檢討公費法律支援適用範圍以及是否為支援費訂上限;又擬設預檢措施,要求特定國家旅客來港前透過電子平台登記,讓入境處進行評估。

公費法律支援 或訂上限

截至一月底,入境處已決定的三千五百多宗聲請個案只得廿七宗確立,近二千四百人提出上訴,部分因提司法覆核、在囚或被控等仍留港,只得六百五十多人,即不足兩成已離港或正被安排遣反,馮指近期九成聲請被拒個案會提出漫長上訴。

當局冀一六、一七財政年度完成引入預檢等措施,次年度完成草擬其他相關法案、一八、一九年度落實。有意見要求港府退出《禁止酷刑公約》,馮指是否退出公約屬外交事務,需中央同意,部門現時着重全力檢討,暫非時候就退約作出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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