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慈山寺案 被告求訟費保金遭拒

【本報訊】獲長和主席李嘉誠捐款十七億元支持興建的大埔洞梓「慈山寺」,其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早前入稟高院,向聘請它的善慧有限公司追討三億三千萬元工程費,案件將於下周一開審。惟開審前夕,善慧一方昨向高院申請時透露,單是善慧方面的律師費已高達六千萬元,要求俊和建築提供訟費保證金才可繼續訴訟。法官聽取與訟雙方律師陳詞後,駁回善慧申請,案件亦會如期開審。

指原告倘敗訴須付六千萬

原告俊和建築有限公司,被告善慧有限公司。被告律師昨陳詞指,原告母公司俊和發展近期進行重組,加入新投資者成為股東並且改名,被告對新股東是否願意就此案作出承擔有所懷疑,此外亦對原告原本大股東彭氏家族的經濟能力有所保留。而且被告律師估計,若被告最終勝訴,原告須支付被告的訟費將高達六千萬元,故要求原告先付訟費保證金,但庭上並無透露保證金的金額。

惟法官陳健強認為,不論股權怎樣改變,原告始終是香港其中一個主要建築商,而且至今仍有多個工程進行中。法官亦指被告亦無就原告一方的現金流提出證供,申請亦在臨開審的最後關頭才提出,綜合所有因素後,法官決定原告一方毋須支付訟費保證金。

案件編號:HCCT 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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