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為辣椒醬刀傷便利店員無業漢囚兩年八個月

【本報訊】深水(土步)北河街7-Eleven便利店的男店員,去年底阻止一名無業漢擅取店內辣椒醬時,對方亮刀並挑釁叫店員「舔刀」,之後更在店外守候,伺機刺向店員,幸店員及時避開僅肚皮擦傷。被捕無業漢早前在區院承認意圖傷人、管有攻擊武器和藏毒三罪,法官昨判刑時指,對於因小事便使用武器施襲的罪行,法庭應該遏止,故判被告入獄兩年八個月。

法官指本案緣於一件僅屬「辣椒醬風波」的小事,惟被告伍云輝(四十六歲)作出的武力卻不成比例。法官又指被告易於發怒,又隨身帶備利刀,對於他聲稱當時屬自衞一說表示質疑,法官指刀鋒鋒利,不但可使人嚴重受傷,更可致命,相當危險,故法庭需遏止這些行為。法官又指被告並非一時憤怒而犯案,當時他已離開該店,但又向事主作出挑釁,待事主行出店外時便伺機施襲,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在店內襲擊,很可能與店內裝有閉路電視有關。

以店東被刺案求情

案發於去年十一月廿三日凌晨,被告與女友人到涉案便利店買食物,期間為要免費取得辣醬與事主爭執後,突然拿出生果刀命令事主舔刀,並挑釁說:「你夠唔夠膽出o黎?」事主稍後到店外抽煙,在外守候的被告即用生果刀刺向事主,事主即時後退但腹部仍中刀擦傷,事主報警並送院治療。警員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區內巡邏時,見被告手持鎅刀,並在他身上檢獲零點零六克冰毒,於是將他拘捕。

辯方律師替被告求情時,提及油麻地便利店店東遭匪徒刺傷事件,指該案「令人髮指」,並指稱被告在本案中的行為則屬「適可而止」。

案件編號:DCCC 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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