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替初生嬰辦登記 技工判社服

【本報訊】電器男技工為讓內地妻子在港誕嬰,在一四年初陪着持雙程證懷孕妻子入境時,兩人向入境處訛稱妻子留港期間不會分娩,同月他卻協助妻子以假身份證在醫院登記,其妻誕嬰後並逾期留港,期間技工為免妻子被揭發,未有為初生嬰兒登記出生,直至去年七月逾期留港事件曝光,夫婦被判入獄,他出獄後才向入境處替嬰兒補辦登記手續。技工昨於沙田法院承認沒有為嬰兒登記出生罪,裁判官輕判他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並勸誡被告,指孩子與妻子同樣重要,要盡心盡力照顧他們。

使假文件判囚10月剛出獄

廿五歲被告蔡志森,因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及使用假文件,去年七月被判監十個月,早前剛出獄,至於其妻仍然在囚。控罪指被告在一四年三月十一日至一五年九月一日間,沒有在嬰兒出生後的四十二天內作出登記。

辯方求情指,身為年輕爸爸的被告,不想妻子過期居留被揭發,「由頭到尾都唔知點處理下」,才遲遲不替嬰兒登記;他在出獄後「已即刻登記番」,並已深切反省。

案件編號:STCC 67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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