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院醫生黃浩聲涉失德

【本報訊】伊利沙伯醫院腎科專科醫生黃浩聲被指於○七至○八年期間,治療病人時未有處方抑制乙型肝炎復發的預防藥物,以及治療期間未有給予患者適當的用藥意見,涉及兩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昨續紀律聆訊,控方專家證人指出,早年文獻已建議為乙肝患者處方預防性藥物「拉米夫定」,避免乙肝爆發,亦已納入醫管局特別藥物名冊中。

患腎病的蔡文超早年確診為乙型肝炎帶病毒者,須一直依賴類固醇及免疫力抑制劑控制病情,○九年因爆發乙型肝炎導致肝衰竭,求肝不果病逝,終年四十二歲。死者母親王麗紅於一二年向醫委會投訴治療其子的伊院醫生黃浩聲。她昨出席聆訊,證實投訴信由朋友代撰後離開。

擬傳專家證人 被疑角色衝突

控方召專家證人、瑪嘉烈醫院腎科顧問醫生唐國隆引述文獻指,處方拉米夫定可降低三成至五成肝病爆發率,亦可減低病人死亡率。拉米夫定於○七年起被納入醫管局特別藥物名冊,醫生可因應病人需要處方藥物,或提議病人自購藥物。辯方反駁,有關文獻非醫管局指引,又指治療蔡文超的醫療團隊成員多達五、六人,從未有人提出應處方拉米夫定予蔡,質疑年資最淺的黃浩聲是否應受批評。

辯方昨原擬安排兩名專家證人作供,但伊院腎科部門主管周嘉歡被醫委會及控方質疑她有份參與死者的治療方案,涉角色衝突,未能發揮專家證人的獨立性,醫委會認為應將她列為一般證人。聆訊押後至九月廿八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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