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分別訪問一百七十名餐廳及七十四名食品工廠員工,七成七受訪餐廳員工的僱傭合約雖標明工時,但當中八成八每日工作九小時或以上,有一成四更日做十二小時以上;大部分受訪者指由於長時間工作,手腳關節、腰及肩膀等出現痛楚或痠軟。至於落場安排,五成被安排有一至兩小時落場時間,有人更是三小時,大大加長了工作時間。工會認為,不能單靠合約保障員工能享受合理工時的保障。
工會又向業界收集落場實況照片,顯示公司不會為員工提供休息地方,他們只能自己尋覓休息地點,包括廚房內、後樓梯、公園、甚或後街小巷,員工要露宿街頭,嚴重傷害尊嚴。
至於食品廠員工的長工時問題同樣嚴重,一般員工工時十小時,其中只包括半小時小休時間,七十四名工友中,六成四人需加班,當中約一成四更被迫加班,迫使加班的手法包括言語威逼及群眾壓力。
工會組織幹事溫柏堅認為,標準工時委員會花費超過兩年時間,不斷強調自己是研究角色,至今依然沒有具體解決工時過長的方案,更圖只以合約工時胡混過關;是次調查反映,所謂的合約工時早已存在,更明碼實價地寫上長工作時間,故標委會擬以合約工時作規管,根本無助改善長工時問題。他促委員會摒棄以合約工時及收入劃界的想法,提出一個可以保障所有長工時工友的立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