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燒區旗 古思堯囚六周

【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七月一日在灣仔萬麗海景酒店外涉焚燒特區區旗,被控一項侮辱區旗罪,他日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即時判囚六周。裁判官判刑指,區旗是香港一國兩制的象徵,其意義及尊嚴需依法受保護;法庭雖尊重市民享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底線是必須守法。

庭上替自己簪花掛紅

六十九歲被告古思堯,過往已有三次涉及焚燒區旗而被罰款及判囚的紀錄,今次是第四次干犯相類罪行而被定罪。被告自行求情時指,「可以開開心心,簪花掛紅接受所有刑罰」,說罷更即席替自己簪花掛紅。他又要求裁判官不要對他仁慈、同情及可憐,重申參與社會運動便願意承擔後果,且指「坐監愈坐愈聰明」,日後獲釋更會到行政會議在特首梁振英面前燒區旗。裁判官裁決時指,呈堂片段拍攝到被告在彎腰俯身再站直,更拾起燒着的紙張連區旗;另外,控方提供的相片,亦顯示到被告俯身伸直雙手,打開一面區旗放到已燒着的紙張上,相片填補了片段的空缺,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ESCC 406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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