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案免五傳媒交新聞片

【本報訊】一四年佔領運動期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涉嫌向警員潑液體,而七名警員亦涉襲擊曾,雙方均被落案起訴並等候開審。律政司上月向高院申請,要求五間傳媒機構包括無綫電視、亞洲電視、有線電視、now TV及《蘋果日報》等,向警方交出所有涉及兩宗案件的新聞片段,並要公開攝影師身份。法官昨頒令,否決律政司的兩項申請並需兼付訟費。

法官裁決指出,律政司要求拿取的片段對該兩宗案並沒有幫助,而且該些片段早已經公開,亦看不到有傳媒機構曾剪輯過或收起部分片段,故毋須再頒令五間傳媒機構交片。

法官又指,需保護攝影師,以免在公開他們身份後受到傷害;法官亦看不到有任何條例,列明傳媒機構需公開攝影師身份,因此亦否決律政司此項申請。

案件編號:HCMP 114-115,118-1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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