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襲撐警人士 文員判監

【本報訊】「正義聯盟」及「撐警大聯盟」去年初在港鐵大埔墟站外擺街站,爭取支持訂立辱警罪時,遇到本土派成員「踩場」,期間一名男文員被指向撐警人士涉嫌「批(月争)」襲擊而被捕。被告早前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裁判官昨於粉嶺法院裁決時指,改為裁定被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即時判監十四天,但准被告以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卅九歲被告戴錦山,原被控在去年二月一日在大埔墟站外襲擊男事主梁樂賢(廿八歲)。裁判官昨裁決時指,事主聲稱遭被告揮拳打傷背部,但驗傷報告未能反映事主有背傷,不過法庭確信被告趁事主被人群包圍時曾參與施襲,因此改為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判刑指,雖無證據顯示被告與他人合謀施襲,但基於案情嚴重,必須判監。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主謀,只是一時衝動「人打佢又打」。

案件編號:FLCC 65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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