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馬恩國家族爭產 原告准改申索書

【本報訊】身兼「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及民建聯成員的「粗口大狀」馬恩國,在其畫家父親馬家寶去世卅年後爆出家族爭產案。馬恩國的同父異母姊姊馬蕭蕭,為了父親逾三百幅畫作的繼承權,入稟高院向馬恩國及其生母譚慧敏興訟。繼早前與訟各方到安老院取證,聽取臥病在床的原告方證人作供後,案件昨原定由原告續傳召證人,但原告方申請修改申索書,並獲法官批准,案件押後至今日由原告續傳證人,預計馬蕭蕭將出庭作供。

加入符婚姻例理據

原告一方要求在申索書加入理據,指原告母親黃嬌(又名黃逸霜及黃月霜)與原告父親馬家寶於一九六一年在酒樓公開宣告結婚一事,既符合「舊式婚姻」的儀式,亦符合《婚姻改革條例》有關「新式婚姻」的要求。律師又指,根據上世紀六十至七十年代的三份政府報告,該宣告方式在當時為多數港人認可及取用。

被告一方表示反對,認為原告需要更多證供去證明該次宣告符合「新式婚姻」的要求,又認為需時讓被告方找專家說明六十年代的婚姻習俗。法官最終批准原告修改申索書,並指有關論點只屬法律上爭拗,毋須傳召專家作供。

案件編號:HCAP 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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