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人夫搭上人妻 被指裸照逼離婚

同在旅遊界任職的「人夫」與「人妻」認識後譜出婚外情同居,展開錯綜複雜的四角關係;其後任職旅行社主管的男方在離婚後,亦要求任導遊的女方離婚卻遭拒,二人爭執時,男子涉嫌扯爛「人妻」的上衣並拍下她的上半身裸照,又揚言將裸照傳給五百名旅遊界行家及其丈夫作脅,女方更發現她值四萬多元的名錶被盜,遂報警處理。男子事後被控非禮、刑事恐嚇及盜竊三罪,昨於九龍城法院受審後,裁判官裁決時認為女方的口供不可信,裁定男子脫罪。

四十五歲被告黃星富,原被控在去年三月某日,在土瓜灣偉恒昌新邨某單位內非禮女事主X(卅四歲)、並威脅X會使其名譽受損,以要求X跟丈夫離婚,否則會將X的裸照傳送給他人;他另被控在去年四月三日於上址盜去X的一隻手錶。

租案發單位作愛巢

控方案情指,任導遊的X於○四年結婚後育有一子,至一二年因工作關係,認識在另一旅遊公司工作的被告,兩人發展婚外情並租住案發單位作愛巢。

X昨在庭上供稱,二人認識時,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子,但被告已於前年十二月離婚。被告於去年三月要求她離婚遭拒,兩人起爭執,期間被告扯爛她的睡衣,並用她的手機拍下她半身裸照,又揚言會將裸照發送到一個有五百名行家和同事的微信群組,她取回手機後找不到裸照,於是沒有再深究。

被告家中尋回失錶

兩人於去年四月三日從內地返港時再起爭執,X要求分手,被告要X交還由他所送的手機和住所門匙,X應允。惟後來X與丈夫會合後,丈夫指他手機收到X的裸照和性交片段,X決定報警。警方到案發單位搜屋,X發現其手錶不翼而飛,該手錶事後在被告另一家中尋回。

在辯方盤問下,X承認會與被告輪流戴該手錶,辯方指被告根本不是偷竊。

裁判官裁決指,難以理解X在報警後,仍願意和被告獨處,因此認為X的證供不可信;此外,X又承認與被告輪流戴涉案手錶,故裁定被告所有控罪不成立,無罪獲釋。

案件編號:KCCC 226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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