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命不久矣官才考慮准保釋候審

【本報訊】對於判刑人士入獄不久,即聲稱有病送往公立醫院羈留病房留醫,期間又提出上訴及申請保釋候審,該名已判刑人士又能否住院住到保釋或上訴案開審,即毋須「真坐監」?

資深大律師清洪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若被定罪人士於判囚後聲稱患病,獲安排入住公立醫院羈留病房,並同時提出上訴,申請於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候審,必須由上訴庭法官批准。

有囚犯「貪舒服」稱病

清洪指是否批准主要考慮兩理由,一是上訴的勝訴機會極高;二是上訴將排期至服刑完結才開審,「坐晒監先保釋就無意思;當然,如果病到非常嚴重,就嚟死,法官會考慮讓上訴人保釋候審。」

至於上訴人能否一直入住公立醫院羈留病房等候保釋或上訴案正式開審,清洪表示,一定要由醫生作出專業判斷,因為「唔係你話住醫院就住醫院,而係真係有病先可以住。」

但他指,確曾知道過去有部分被判囚人士為了「貪舒服」,「會話自己呢度痛、嗰度痛,咪可以照呢樣、照嗰樣,無非係想喺醫院瞓床褥同唔使做嘢,又可以住得乾淨同舒服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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