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球追求低碳生活,電動車愈趨普及,由於電動車的引擎毋須經化學燃燒推動,大大減少行駛過程中產生的噪音和震盪,帶來寧靜的環境,但此優點卻對視障人士過路造成障礙,甚或構成潛在危險。香港失明人士協進會昨到政府總部外請願,促政府立即就電動車內的聲音警示裝置制訂聲浪水平準則、禁止電動車司機關閉聲音警示裝置,展開相關政策研究工作並強制立法,保障視障人士的安全。
數名請願人士手持「電動車無提示聲盲人過路好心驚」的抗議字句,向運輸及房屋局遞交請願信。香港失明人士協進會表示,視障人士在橫過沒有輔助過路設施的道路時,都要聆聽車輛行駛時發出的引擎聲音,以判斷是否有車輛駛近,但電動車行駛時只產生極細聲音,視障人士根本難以憑聲音判斷,容易釀成意外。
該會續指,歐美先進國家早就發覺電動車行車寧靜,對視障人士橫過沒有輔助過路設施的道路時造成危險;歐盟、美國和日本已就電動車及汽油和電力混合動力車輛安裝聲音警示裝置訂立法例或指引,當地市場亦有已配備模擬引擎聲音系統的電動車,提醒視障人士將有電動車駛近,可是本港至今仍沒有法例規管相關情況,促請當局正視視障人士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