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為育嬰費呃津貼 婦判監緩刑

【本報訊】領綜援婦人做兼職清潔工之餘,亦替友人照顧初生嬰兒,豈料友人其後失蹤兼「走數」,婦人聲稱照顧嬰兒九個月期間要自掏腰包,墊支育嬰費,遂向社會福利署申領實報實銷津貼。她被指在一三年七月至一四年二月間,以廿五張虛假的藥房單據騙取社署共一萬六千多元津貼,最終社署向藥房查證時揭發並報警。婦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八項使用假文書罪,昨被判監五個月但准緩刑兩年,並須向社署賠償所騙款項。

辯方求情指,被告方笑方(五十歲)已賠償五千元,承諾餘款會分期賠償。對於社會服務令報告對被告的評價並不正面,辯方解釋是感化官早已認定被告有預謀利用育嬰而騙財,故被告才拒絕與感化官合作。

裁判官接納被告依靠綜援及兼職之下,每月確墊支約一千五百元購買嬰兒所需物品,再者她涉不誠實或毒品的案底,已相隔一段日子,故給予她緩刑。

案件編號:TMCC 363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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