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批示威 行政署被指較警嚴謹

【本報訊】示威者前年九月廿六日衝擊公民廣場令佔領運動揭開序幕,警方其後起訴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三人煽惑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四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續審訊。

控方傳召行政署首席行政主任趙燕驊作供,指政總東翼前地只會在周六、日及公眾假期開放予公眾申請作集會用途,不論人數多少都要申請;而添美道行人路一帶的指定公眾活動區,則是任何時候都可申請的「指定公眾活動區」。辯方盤問他時質疑,行政署對示威申請的規管及要求,較警方還要嚴謹,趙回應指「唔可以咁樣比較,東翼前地又唔係唯一集會地方。」

案件編號:ESCC 279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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