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首次就有人涉嫌非法集資炒舖提出檢控,控告牙醫冼仲彥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該案去年十一月在區域法院審訊時,現於一個房地產集團任職經理的陳雪盈曾以證人身份作供。陳現入稟高院,指《蘋果日報》的網址由審訊至今一直上載三篇有關該宗審訊的報道,令人誤會陳是案中的被告,導致她失去升職和加薪等機會,並影響到她的事業前途,她因此控告《蘋果日報》及其母公司壹傳媒等四名被告誹謗,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並索取懲罰性賠償。
入稟狀指,《蘋果日報》的網址於去年十一月三日至五日期間,連續三日均報道該宗審訊,三篇報道的標題分別是「涉無牌集資炒舖 牙醫自行決定目標」、「牙醫涉非法集資案 助手稱投資1.5萬賺8萬」和「牙醫助理投資1.5萬賺8萬」,該報的網址至今仍上載該三篇報道,而在該三篇報道的標題下,都放了一張顯示了原告樣貌的圖片,令人誤會原告就是「涉無牌集資炒舖牙醫」或與那一名牙醫串謀,該三篇報道嚴重損害了原告的聲譽。
入稟狀稱,原告陳雪盈在一個房地產集團任職經理,她以往從未遭受過任何刑事檢控,該三篇報道也令原告失去升職、加薪和出任公司代表的機會,並令原告失去年終花紅、重大項目花紅,更影響到原告的事業前途。
原告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曾透過信件向《蘋果日報》投訴,指出該三篇報道對原告構成誹謗,要求該報作出更正啟事、向原告道歉和給予原告金錢賠償。惟該報沒有答應原告的各項要求,也沒有從該報網站抽起該三篇報道。
原告因此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阻止四名被告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的總編輯陳沛敏和記者陳美莉繼續損害原告的聲譽,並向四名被告索償,包括索取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HCA 52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