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乎工作 定佩槍執勤人數

【本報訊】海關關員根據崗位需要可帶槍執勤,惟被發現有情緒問題或被禁「佗槍」。有資深關員指,海關人員眾多,惟並非所有人均有佩槍,由於海關分有不同組別,如有毒品調查科、有組織罪案調查科及情報科等,職責各不同,故會根據工作實際需要而安排「佗槍」人數。上司多會密切留意下屬的心理狀況,若發現有自殘傾向或情緒問題,「都盡量唔畀佢佗槍」。

十數人當值 僅三人有槍

據了解,在機場空運貨站工作的關員,主要工作是檢查空運貨物,一更約有十數名關員當值,當中有兩至三名關員會帶備佩槍,惟由哪位關員佩槍則由當日主管分配,不會有固定人選,佩槍主要作保安用途。

有資深關員指,一般來說,其他部門帶槍的情況視乎行動需要,佩槍人員數目會有不同,若牽涉拘捕,如反走私及緝毒等,規模及危險性較高,佩槍人員會較多;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通常要面對較嚴重罪行,不時緝捕疑犯甚至遇「悍匪」反抗,為保護自己,佩槍機會或較多。如關員要到一些工廠大廈或住宅單位突擊搜查,由於不清楚潛在危險,「起碼都要有兩個同事攞槍」。

至於海關人員的槍械裝備,大多數人員會用點三八左輪手槍,有兩吋及四吋槍管,分別由便衣及軍裝人員使用,便衣人員用較短槍管主要是方便攜帶。此外,亦會使用雷鳴登及MP5機關槍,惟必須通過相關考核才可使用。為確保人員熟悉槍械運作,軍裝人員每年「燒槍」兩次,便裝人員則為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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