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招涉恐嚇 亂貼犯刑事

【本報訊】為勒索港澳富豪,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組織「貼招黨」,有組織地張貼街招,進行抹黑攻擊。「貼招黨」以為「貼街招」即使被捕亦只會罰款了事,所以肆無忌憚地四處公然貼抹黑街招。有法律界人士指,「貼招黨」一旦被捕,除會被控亂貼街招罪外,因街招內容涉恐嚇勒索,其實已干犯嚴重的刑事罪行。

最高可監禁五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不同建築物張貼街招涉及不同罪行,倘若在警署等政府建築物張貼街招,將會被相關條例控告。而私人地方張貼街招雖不涉及刑事責任,但如內容有恐嚇成分,威脅會使對方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受損,令對方受驚,即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刑事恐嚇罪,指使者、行動者及其他參與者,例如落命令的主腦、負責印製的人以及張貼人,均需負上刑責,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陸指出,儘管有些內容只寫有一些隱喻字句,例如「行路小心啲」、「唔畀錢!幫你舖頭裝修」,但根據上文下理,如令事主感覺受恐嚇,亦觸犯刑事恐嚇罪。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