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八年 計獨贏位置等機率
原告Bruce James Stinson於二○○四年起與被告顧鳴高合夥,兩人利用一個包括往績數據和方程式的數學模型在港賭馬,顧與其團隊負責研發該數學模型,原告則負責提供資金及尋找投資者。雙方協議該數學模型屬他們兩人的合夥生意,不可出售或與他人分享。該數學模型會計算每場賽事各出賽馬匹的獨贏、位置、連贏和位置連贏的得勝機率,初時雖未見成效,但自○八年起已可準確預測賽果和持續贏錢,到一一至一二年馬季已贏得近二千七百萬元。
顧鳴高決拆夥 否認以他人投注
原告之後民事控告顧違反協議,指顧在拆夥前私下用該數學模型賭馬,並向顧索取顧自己和透過代理人賭馬的紀錄,以便向顧追討彩金。顧辯稱是用自己研發的另一個數學模型賭馬,又否認曾透過他人賭馬。
被告下屬 非高薪竟擁七物業
高院原下令顧交出自己及其代理人於○四至一二年共八個馬季的賭馬紀錄,但顧只交出自己在一一至一三年三個馬季合共逾一千九百頁的賭馬紀錄。按已交出的紀錄,顧賭馬贏得五千六百萬元,顧集中投注連贏和位置,其投注額更是兩人合夥投注額的三倍。另外,顧的團隊包括一名姓梁的舊生,梁雖不是高薪人士,但有人見過梁的投注戶口有逾一百萬元餘額,梁與家人近年又有巨款買入七個物業。原告的專家指,顧是利用梁及他人投注獨贏和連贏位置。
原告要求馬會交出全部紀錄,但顧提出反對。馬會則保持中立,並透露最多會保留七個馬季的投注紀錄,又指只要收到合理費用,馬會肯交出顧在其餘四個馬季賭馬紀錄。但馬會亦指出,在馬會開設的投注戶口超過二百萬個,每個比賽日利用投注戶口投注的數目逾七百萬次,要馬會提供他人代顧投注的紀錄是不可能的。
高院司法常務官去年下令馬會不用交出任何紀錄,原告向高院法官上訴。法官昨裁定,其餘四個馬季的紀錄與顧是否違反協議有關,故下令馬會交給原告。至於梁的賭馬紀錄,法官指原告在狀書中無清楚指控過顧曾透過他人賭馬,馬會因此不用交給原告。
案件編號:CA 235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