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班首日工傷 女子獲賠14萬

【本報訊】中年會計女文員轉職速遞公司,在三年前「新正頭」的上班首日即跌倒受傷,導致右手手腕脫骹和斷骨,之後放病假四百八十七天,並永久喪失百分之三的賺錢能力。她認為是因工受傷向公司興訟索償,公司辯稱她當日只是見工,否認已聘用她;惟她提出當日接獲一百元「開工利是」作為證據。區院法官昨裁定她是在受僱期間受傷,下令速遞公司要向她賠償十四萬元。

用膳後返公司 遭石頭絆倒

女原告丁華(五十五歲),被告FKD Express Co. Limited。原告原在另一公司任職,月入一萬元,後來見被告的招聘廣告,遂去應徵,雙方見面數次後,被告通知她於一三年二月十八日農曆年初九上班,她決定轉工。

原告庭上曾供稱,當日上午到被告辦公室,雙方以口頭方式,確定聘用條件,她獲發打工卡,及收到負責人給她的一封開工利是後,開始工作;之後她與負責人同外出午膳和取文件。她返回辦公室途中,被地上石頭絆倒而受傷。

被告的負責人卻反駁指,原告當日是見工,由於她遲到加上不懂用電腦,已無意聘請她;他又指當時所派的是一般新年利是,並非開工利是。法官最終接納原告證供判她勝訴。

案件編號:DCEC 4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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