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藝術設施憂發展商「掠水」

【本報訊】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昨日經過接近兩小時討論,在大部分委員支持下終通過在前香港仔消防局用地興建藝術空間,以及香港藝術發展局永久辦事處,預料工程所需費用逾三點四億元。多名議員在會上質疑,政府採用實報實銷方式讓私人發展商負責工程,會令發展商為牟利而「谷大條數」,甚至「無王管」,政府則重申發展商需按照賣地條款,提交項目前亦需檢驗。

當局重申需按條款

上述項目涉及二千七百平方米的樓面面積,當中九百平方米為藝發局辦事處,一千九百平方米為與藝術有關的設施,包括二十八個藝術家工作室。多名議員關注當局對申請人的評分準則,以及由私人發展商負責設計、建造和裝修會否出現利益輸送。藝發局總裁周蕙心表示,當局會挑選合適的藝術工作者使用工作室,即使有人因事退出,他們亦設有候補名單,確保使用率達百分之一百。建築署總建築師戴尚誠則指,發展商需按照賣地條款,為藝術空間、藝術設施及藝發局辦事處進行設計、建造和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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