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補貼有效期延至2018

【本報訊】政府過去曾四度為市民提供一次性電費補貼,用戶的補貼餘額有效期原定於今年六月底屆滿,但截至去年十月,仍有百分之七合資格用戶未用盡補貼,當中不乏用電量低的長者住戶。下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政府決定最後一次延長餘額有效期兩年至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有立法會議員歡迎措施,但認為若延長五年更好,避免因補貼「未用晒」導致浪費。

長者多反映未能用盡

電費補貼計劃先後在○八年、一一、一二年和一三年度向全港超過二百五十萬個電力住宅用戶,每戶發放共九千元補貼,涉款總額共達二百二十三億元,最後一輪電費補貼有效期原定於今年六月底結束。不過,有政黨自前年起陸續收到市民,特別是長者反映指電費補貼未能用盡的問題,一度發起請願促政府延長補貼使用限期,讓低耗電量用戶能盡用其應得的補貼,特別是長者用戶,以減輕他們的生活負擔。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終在下年度預算案中宣布,政府決定將未用盡的電費補貼有效期延長兩年,至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為止。一直有協助市民爭取延長補貼有效期的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歡迎有關措施,指曾有調查發現有住戶未用盡的電費補貼高達二千多元至七千多元不等,形容「嘥晒」,但他認為有效期若能延長五年會更好,並促請當局研究引入獎勵計劃,獎勵用電量少的住戶,以示對環保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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