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公安條例具阻嚇力

中央擔心特區政局失控,港獨思潮在年輕一代中有市場,激進勇武派甚至高舉分離主義旗幟聚眾鬧事,像旺角暴亂這類事件仍有機會爆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直言旺角暴亂是「有組織、有預謀」的非個人行為,指控相當嚴重,某程度代表中央的看法。

如何應對「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的挑戰,值得關注。饒戈平呼應早前另一位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的建議,表示有必要推動《基本法》二十三條盡快立法。雖然沒有官方身份,但作為中央港澳事務的高級顧問,有關的言論具有影響力,甚至被解讀為代表中央的聲音。二十三條立法是高度敏感的議題,處理欠穩妥,隨時誘發政治風暴。與中央關係密切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為有關言論降溫,表示無可否認立法是特區政府的義務,不過何時立法應由政府考慮緩急先後。呼應早前保安局局長的官式說法。

現實是,即使未有二十三條的規範,處理暴動可通過《公安條例》加以應對。根據《公安條例》,凡參與非法集結人士如破壞社會安寧,即屬暴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年。早前暴亂現場有人掟磚頭及焚燒物品,已構成暴動行為,殆無疑問。猶有甚者,如參與暴亂人士有非法拆掉或摧毀建築物,即屬犯罪,根據《公安條例》,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四年,刑期不可謂不重。由此可見《公安條例》對試圖參與暴動人士具有一定的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