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鐵阻止乘客攜帶大型樂器乘車惹爭議,無綫新聞部女記者陳嘉欣去年十月到港鐵沙田站採訪相關示威時,一名放工路過的女售貨員,不滿遭陳近距離用手機拍攝,大力拍跌陳的手機致打中陳的臉及眼鏡。涉案女售貨員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昨在沙田法院提堂,控方最終將她撤控,裁判官准她自簽一千元守行為十二個月了事,另需繳付堂費三百元。
卅九歲被告張桂英,被控去年十月三日於港鐵沙田站A出口外襲擊卅一歲事主陳嘉欣。裁判官着被告守行為期間,不得使用暴力。由於案件以簽保形式處理,毋須展開審訊,案中女事主陳嘉欣毋須到庭。
案件編號:STCC 5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