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殺房東 港生改囚15年

【本報綜合報道】前年因不滿催租而殺害房東被判囚終身的台灣文化大學退學香港男生麥家祺上訴得直,台灣高等法院昨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受害人家屬則已獲麥家人賠償五百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一百二十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死者家屬獲賠五百萬

麥家祺昨早出庭聽判,木無表情,還押時面對媒體詢問則不發一語。台灣高院指出,麥男不符自首條件,考慮其父母與受害人家屬達成五百萬元和解賠償協議,在辯論終結時僅剩十八萬五千元未給付,加上受害人家屬不堅持原判;另外麥男在台並無犯罪紀錄,行為尚算良好,精神科檢測顯示他有抑鬱,因此決定改判入獄十五年。

現年二十四歲的麥家祺,○九年赴台唸大學,後因故退學,但卻隱瞞在港家人,繼續接收家人匯款,留台生活。

案情指出,前年十二月,麥家祺因不滿房東催討房租,與林姓房東發生口角,竟持水果刀和啞鈴殺害房東,再用棉被裹屍棄置走廊,還故布疑陣打電話報警。麥家祺曾坦承犯錯,並當庭向死者家屬致歉,去年八月,法院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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