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如果有朋友要你幫佢買『香港×××止咳露』,千萬不要幫佢買,因為根據內地法例,這款止咳露是屬於毒品,不得進出口內地,所以你如果畀人拉到,你是屬於運毒,好大罪」。WhatsApp近日瘋傳此短訊,更稱有朋友是「受害者」,如今被拘三個月去向未明。有關訊息令人心惶惶,惟恐攜帶止咳水北上隨時成為「毒販」。
據了解,內地冰毒市場活躍,有人利用本港法例漏洞,大量運送含鹽酸麻黃鹼及可待因的咳藥水到內地製冰毒。內地於去年五月一日實施《關於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內地人須以醫生處方才能購買含可待因的咳藥水,非法販賣及運輸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即屬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本報翻查資料,證實廣東省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日前曾公布於去年十二月拘捕一名涉嫌走私卅二支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入境,是深圳地區首宗因走私止咳水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而深圳海關人員於剛過去的農曆新年期間,在皇崗及福田口岸亦接連查獲五宗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的案件,共檢四百三十四支止咳水,五名內地漢被判處行政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