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斥私隱署條例宣傳不足

【本報訊】一名地產經紀去年因向任職保險從業員的朋友披露另一朋友資料,被私隱專員公署檢控違反私隱條例成首宗罪成案例。香港保險業總工會批評,私隱專員公署宣傳相關條例不足,未能讓市民清楚了解法例要求,擔憂先例一開會令市民害怕誤墮法網,不再向保險從業員作轉介,嚴重影響從業員生計,冀署方加強宣傳,讓市民毋須害怕因為誤「做好心」而墮法網。

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表示,該案中的地產經紀被定罪,反映普遍市民不了解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特別是有關「直接促銷」的「指明行動」部分。他歸咎於私隱專員公署宣傳不足,令大眾不知道即使在沒有收取利益情況下,簡單向朋友分享另一個朋友的電話,亦需要向該名朋友簽署證明文件核實,否則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

轉介朋友資料 定罪損生意

張亦指出,由於保險從業員主要透過現有客戶以及朋友介紹新客,再通過提供保險服務賺取收入,故去年該案例一出,不少市民便存有心理陰影,害怕誤墮法網而不敢再向從業員作轉介,令從業員收入大減。

除保險業受影響,傳銷及地產等主要依靠「客搭客」的行業亦預料受到打擊,牽連甚廣。他期望私隱專員公署加強宣傳,釋除市民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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