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藏獒涉咬人 水彩畫家表證成

【本報訊】著名水彩畫家鍾建新在元朗的住所兼藝術館「鍾建新美術館」外,涉嫌未有控制所飼養的一隻重達四十五公斤四歲西藏獒犬,令犬隻咬傷一名男鄰居。鍾事後被漁護署票控一項沒有牽引咬傷人的狗隻罪,他不認罪,昨於屯門法院受審後裁定表證成立。

自辯指妻子負責照顧

事主陳永林供稱,去年七月三日晚上近十時,返回元朗大江埔住所時途經被告鍾建新(五十三歲)的住所,突然聽到有嘈雜聲,回望發現被告等人追趕兩隻狗,其中涉案的藏獒突然撲向陳,咬傷他四肢至流血及扯破其衣服,被告此時趕到拉走藏獒,街坊替陳報警,陳之後送院證實身體多處被咬傷。

被告自辯時指,案發時其妻葉紹琦駕車返家,打開閘門時藏獒趁機逃跑,被告雖即時追趕,但牠已撲向陳,被告事後亦將狗控制。被告又形容是「好失敗的老公」,從不打理家中八隻狗,全交由妻子負責。辯方律師又指是身為登記狗主的葉疏忽,才引致事件,指控方應檢控葉,被告是拯救者卻「無喇喇被控」。案件押後本月十五日裁決。

案件編號:FLS 121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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