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倫佐沒外交豁免權

【本報綜合報道】澳門房地產發展商、全國政協委員吳立勝涉嫌賄賂聯合國大會前主席阿什一案中,被指居中為吳行賄的多明尼加駐聯合國前副代表洛倫佐(Francis Lorenzo),聲稱在案中有外交豁免權。但美國紐約地區法院周四裁定洛倫佐在此案沒有豁免權,或要就行賄案面對審訊。

法官:洛屬美國公民

吳立勝涉嫌透過洛倫佐,向時任聯合國大會主席的阿什提供三百九十萬港元,換取對方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推薦,由吳名下公司負責在澳門興建耗資數億元的聯合國會議中心。四十八歲的洛倫佐為美國公民,但他稱自己是多明尼加外交代表,因而有外交豁免權。他否認控罪,早前獲准保釋。


紐約地區法院法官表示,因洛倫佐是美國公民,故不能在此案上擁外交豁免權,亦不能將此豁免權視作逃避刑責的「出獄卡」。洛倫佐的代表律師對裁決感失望,又指這是第二巡迴法院首次質疑洛倫佐的外交豁免權。律師稱將與團隊研究證供,以作出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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