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毀金塔案 兩青守宵禁令

【本報訊】兩名廿歲青年疑因貪玩想「撞鬼」,上月在天水圍近沙江圍後山涉嫌損毀大約二百個「金塔」,總值十一萬五千八百元。二人日前被捕被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昨解往屯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雖然批准二人保釋候審,但告誡他們「年紀輕輕,半夜三更去埋啲咁嘅地方!」下令他們在保釋期間須遵守宵禁令,案件押後三月十五日再訊。

稱犯案因想見鬼

首被告林嘉樂報稱運輸工人,次被告邵俊偉報稱倉務員,控罪指二人於今年一月十三至卅日期間,在天水圍民德路近沙江圍後山,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共一百九十三個金塔。辯方申請保釋時指,兩被告承諾不再重返案發現場,願意交出一千元保釋金。惟裁判官指受損物品「金額都唔小」,要提高保釋金至四千元,並須遵守宵禁令留在家中,兩被告應允。

據悉,兩被告在警誡下指犯案是因為「想見到鬼」,其中有被告稱曾用腳踢毀金塔。

案件編號:TMCC 35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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