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其承印人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早前因為《新晚報》復刊一事,向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借貸二千萬元,領袖傳播主席夏萍及其夫霍漢任擔保人,事後因領袖傳播無還款而被對方入稟追款。領袖傳播、夏及霍三名被告早前在高院被判敗訴,連本帶利需還款二千八百萬元。霍漢早前就案件申請往上訴庭上訴的許可但被即時駁回並需付香港衛視十一萬元訟費,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解釋原因。
判詞指出,霍漢主要要求加入新證供用以進行上訴,新證供內容指霍不知道擔保條款曾作修改及受到不當影響而簽署文件;霍又指受到最初代表他的律師誤導,故原審時沒要求加入新證供。上訴庭拒絕接納其說法,指有證據顯示霍很清楚擔保協議曾作更改,霍亦曾出席協商會議,且在更改的擔保條款簽署。上訴庭又拒絕接納霍受律師誤導之說,並指霍一直信任其妻代他處理公司業務,故認為他確沒有受任何人的不當影響,因此拒絕批准上訴及拒絕暫停一切相關法律程序。
案件編號:HCMP 323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