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歲富翁失財物 子代興訟告「細媽」

【本報訊】九十八歲加拿大華僑富翁,於兩年多前被法庭宣布屬「無精神行為能力」後,他與首任妻子所生的其中一名兒子獲委任做其監護人。該監護人昨入稟香港高院,民事控告已和富翁離婚的第二任妻子和她兩名家人,指富翁與他們生活時失去很多貴重財物,當中包括十多幅出自齊白石等名家手筆的國畫、珠寶及鮑翅等。監護人要求三人交代有關財物的下落、交出財物及賠償富翁的損失。

要求交代名畫等下落

原告Lee Gang,由其兒子兼監護人Frederick Lee代為興訟,三名被告依次是原告第二任妻子陸緯蒂、陸的女兒Lee Lucy和女婿Wang Keng Kiat。

入稟狀指,原告於八二年與首任妻子離婚,兩人共育六名子女,其中三人在加拿大定居,該三名子女不時來港探望原告。原告在○一年以八十三歲高齡與陸緯蒂結婚,陸於一○年八月與原告辦離婚。入稟狀續指,原告最初居於陽明山莊,及後於○九年至一○年與陸同住堅尼地道單位,陸的女兒曾有段短時間與二人同住。陸辦離婚後,搬出上址,與女兒和女婿同住。原告與首任妻子的子女及後無法用電話聯絡原告,子女一二年九月來港找到原告,高院一三年准子女把原告帶到護老院居住。

原告與首任妻子所生的子女現指稱,原告有很多貴重財物現時下落不明,當中有傅抱石、齊白石和黃永玉等名家的畫作十多幅,部分畫作更有原告姓名,其他失蹤財物還包括書法、珠寶、名錶、吉品鮑魚、燕窩、魚翅、紅酒及金幣等。

案件編號:HCA 29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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