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長亂「釋法」捱轟

公屋食水含鉛事件,水務署難辭其咎!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繼續由水務署署長林天星作供,委員會主席陳慶偉昨連番炮轟水務署失職卸責,更強行演繹《水務設施條例》,辯稱容許持牌水喉匠以外的工人建造水喉符合法例,又質疑相關條例訂立四十年已嚴重過時,需「由頭寫過」。林天星承認,水務署無派員監督持牌水喉匠有否履行職責,坦言如每個地盤均派員監督,工作量過大,陳慶偉批評水署推卸責任,「衞生署都有派人巡藥房啦」。

委員會昨展示《水務設施條例》,列明任何人不得建造安裝保養內部供水系統,持牌水喉匠及水務監督授權的公職人員例外。林天星指,實際上並非所有工程均由持牌水喉匠「落手落腳」做,認為條例是容許安排工人協助,否則應有「親自」的字眼,又指只容許持牌水喉匠施工,實際操作不可行,因現時全港需要一萬個水喉工人,但僅一千個活躍的水喉匠。

條例過時 林天星承諾檢討

不過,委員會主席陳慶偉質疑有關的說法,「法例都唔會寫高等法院要法官親自審理,咁我係咪可以企埋喺旁邊監督?」又指條例四十年前訂立,「水喉匠係唔夠,實際操作唔到可以修例,問題係你強行演繹符合法例要求,講唔過去,如果唔夠法官審案,咁又點?」建議水署立即與律政司商討問題,林同意法例未能反映實際操作,承諾會檢討法例。

委員會早前聆訊發現有持牌水喉匠竟不懂燒焊,林天星指不掌握早年水喉匠考核內容,但認為水喉匠若不掌握技術,僱主不會聘用,相信水喉匠本身會進修。委員會律師許偉強質疑水喉匠續牌毋須再考試,如何確保技術與時並進,林天星指業界有提供訓練,制度上亦有紀律處分,過去有十宗暫緩牌照六個月的懲處。

無監督喉匠 稱工作量過大

許偉強再質問水署是否有派員監督持牌水喉匠履行職責,林回答指水署會在完工時驗收,過程中由發展商、承建商負責確保採購物料恰當,認可人士施工前亦需確認物料,認為已有兩、三重監督,法例無要求持牌水喉匠現場監督次數,但會與商會討論需否設指引,又指如每個地盤巡員監督,工作量很大,將涉及很多資源問題。陳慶偉炮轟水署卸責,強調「衞生署都有派人巡藥房啦」。

今日聆訊重點

水務署署長林天星續作供。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