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第二波司法改革

在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確定要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強化中央司法權威,打破地方司法保護主義和由此衍生的主客場審判潛規則。在這之後,相關的改革逐步實施。去年一月,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在廣東深圳和遼寧瀋陽掛牌成立了第一和第二巡迴法庭。至今年初,紀檢和政法部門進一步收回人事權。另外,多位重量級的中央政法委官員空降地方。同時,中紀委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人員。這些措施影響深遠,表明四中全會當中司法改革的核心——把司法系統脫離地方政府和利益的方向,正在進一步推展。

過去,內地司法系統的人、財、物均由地方政府決定。在這種體制下,無論是法院還是檢察機關,均難以擺脫地方利益的勾連,也很難實現真正的獨立。這形成了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地方法院為了地方利益,往往容易作出偏袒當地企業的裁決。中央的舉措顯然是為了加強與突出中央事權,削弱地方強藩。

通過建立中央的垂直管理,使人、財、物的控制權由地方上收中央,更是近年來政府職能調整的方向。這種模式又被俗稱為「人民銀行模式」,因為最早是從改革人民銀行開始試行的,現在已經覆蓋到審計、國土、稅務、海關和工商等重要職能部門。

這個改革方向,有助國家法律法規統一執行,確保政令暢通,並以中央權力優先的結果解決了中央部門與地方管理的長期矛盾,但也無可避免地惹來不少異議。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