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霍震宇獲高院批准以有榮名義興訟爭產

【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的爭產案,霍家長房三子霍震宇,聲稱兄長霍震寰隱瞞長房名下公司有榮有限公司,可用一元回購霍家在南沙投資的一半權益,震宇要求以有榮名義向身兼有榮董事的震寰民事興訟索償,高院昨批准震宇有關申請。

霍震宇一方早前指出,會向霍震寰提出兩項指控,包括作出有欺詐成分的失實陳述,以及疏忽;前者沒有索償時限,但後者則要在三年內提出索償。有榮和霍震寰則反駁,霍家各房成員於一二年簽署的大和解協議,有榮也有份簽署,有榮因此受該和解協議所約束,因此不能向霍震寰提出索償。

官拒納控告震寰疏忽

法官昨判決指,不接納震寰說法,指該和解協議並無條款禁止有榮提出索償,而上訴庭去年也准許震宇興訟要求撤銷該和解協議,因此批准震宇可用有榮名義興訟。但法官亦指,震宇很早已知有回購權一事,他本應一早指示律師追問震寰,但卻未有及時採取相關行動。故法官現只准有榮控告震寰作出有欺詐成分的失實陳述,但不能控告震寰疏忽。

案件編號:HCMP 32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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