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選民資料研交住址證明

【本報訊】二○一一年及去年的區議會選舉均出現多宗種票醜聞,政府事後就優化選民登記制度進行公眾諮詢,昨日發表報告提出兩項即時措施及四項跟進措施。報告指大部分意見都支持在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選民必須提供住址證明,但亦有人擔心此舉會嚴重打擊市民登記為選民的意欲,政府會小心研究有關措施,包括是否先就更改登記引入住址證明要求,會在適當時候提出建議。

兩項即時措施包括統一更改資料及新登記申請的限期及加強選舉事務處與其他政府部門的溝通,利用其他資料來源協助核對選民登記地址,會在今年選民登記周期內落實。

反對登記個案者要舉證

四項跟進措施除上述的住址證明要求外,還有提高有關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罪行的刑罰;要求對選民登記個案提出反對的人士,在反對過程中有舉證責任,以免被人濫用過分滋擾選民;以及延長選舉處與審裁處處理反對個案的時限。由於有關措施涉及修改法例,不可能在現屆立法會餘下的六個月任期內完成,須留待下屆立法會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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