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房爆炸 技工涉誤殺提堂

【本報訊】去年四月慈雲山一間車房發生大爆炸釀成三死九傷,事後調查懷疑有人在車房維修石油氣的士期間,的士洩漏石油氣而引致爆炸,涉案的車房男技工前日在東區法院,就氣體喉管工程的相關傳票控罪應訊後被警方拘捕,控以三項誤殺罪。他昨被解上觀塘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廿六日再訊,以等待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十萬元保釋。

稱無牌修氣缸屬控方推測

卅三歲被告黎駿豪在爆炸中亦有受傷,他被控於去年四月廿六日在檢查和維修一輛的士時嚴重疏忽,導致男子陳錦波(六十一歲)、男子胡漢偉(四十七歲)及女子伍靄霞(六十五歲)死亡,三名死者分別是的士司機、車房東主和附近玻璃鏡業店主。控方昨在庭上指,被告事發時處理一輛懷疑石油氣氣缸有洩漏之的士,之後發生爆炸。控方主要依賴專家報告和環境證供,並指被告未持有維修石油氣氣缸的牌照。

辯方申請保釋時,反指控方的指控屬推測,未有證據指被告曾修理該氣缸,專家報告亦指氣缸只是「可能被維修」,因此定罪機會微。

報告未能指出火花源頭

據悉,報告指氣缸曾出現洩漏,但因洩漏數量不多,未有啟動安全閥阻止石油氣繼續洩漏,在車房充斥石油氣下,有火花而引發爆炸,但報告未能指出火花源頭。

此外,被告分別遭機電工程署和勞工處票控「未有能力下進行氣體喉管工程」和「作出危及本人或他人的事情」兩罪,前日已在東區法院應訊。傳票罪指被告在未有訓練和經驗下,維修涉案的士氣缸的喉管,危害被告和另外多人,當中包括三名死者。該案將於下月二日在東區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KTCC 16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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