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妨礙司法 劉夢熊表證成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在接受廉署調查期間,涉嫌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庭拒絕接納被告劉夢熊一方的理據,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而劉夢熊選擇出庭自辯,並解釋為何要給梁振英及白韞六發出涉案信函。控方重申,《基本法》及《廉政公署條例》均列明特首及廉政專員有法律責任及權力,監管廉署的調查進度。

控方昨繼續陳詞時稱,控方在本案中已充分舉證。對於辯方指控方未有就梁、白二人是否有權中止調查一事舉證,控方昨先引用《基本法》,指特首職權是執行香港法律,而《廉政公署條例》則列明廉政專員受特首命令,代特首接受貪污投訴並指示作出調查。因此,相關的法律條文已清楚列明特首及廉政專員有權影響、干預甚至中止廉署的調查。

官不接納辯方論據

法庭聽取陳詞,昨決定不接納辯方指控方舉證不完全的論據,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劉夢熊選擇出庭自辯。惟開始之先,劉夢熊獲其代表律師提醒,要他謹記出庭作供是為自己辯解,而非外界所講的「爆料」。

劉夢熊供稱,當年助梁振英參選特首時,梁曾應承讓他加入行政會議,但梁當選後又說行會保密制會埋沒他的利筆才情,改說會向中央只推薦他一人代替梁本身的政協常委職務,但他後來發現梁未有兌現承諾,梁還有推薦其他人士,他坦言當時已對梁深感不滿,加上當時他曾在報章專欄批評梁對待成功登島的保釣人士的態度,故他相信他在新政協常委名單公布前不久突遭誣衊貪污而被捕,令他在政協常委甚至是政協委員的遴選中名落孫山,是梁振英從中作梗,因此才會寫信給梁,要梁停止「政治迫害」。

另外,辯方又將一疊劉夢熊的履歷和各界人士撰寫的品格證明呈堂,撰寫人包括前中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結石寶寶之家發起人趙連海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等。

六十七歲的劉夢熊被控於二○一三年一月九日至十日,藉兩封分別寫給梁振英及白韞六的電郵,以及一封寫給梁振英而副本抄送白韞六的信件,聲稱與梁振英過去有交往及關聯,而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不正當地影響梁或白終止針對劉或其他人進行的調查。聆訊未完,劉夢熊今日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DCCC 8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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