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訂生活工資保障基層

【本報訊】最低工資不代表僱員享最低生活保障。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調查發現,大部分政府合約以貼近最低工資水平聘用外判清潔工及保安,工友難以應付生活開支,倡港府仿英國訂立「生活工資」。聯盟參考中文大學教授黃洪於二○○五年的基本生活需要研究,以及考慮通脹率及住屋開支因素後,釐定出本港生活工資為時薪四十四元,較最低工資卅二元五角高三成半。

聯盟於去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訪問七十一名政府部門及大學的外判保安及清潔工人,月薪介乎四千五百元至一萬一千元,月薪中位數約八千三百元,九成四受訪者時薪低於卅五元。聯盟認為薪酬偏低,不足工人糊口,僅百分之六受訪者認同薪金足夠應付生活開支。

時薪$44 冀港府帶頭實施

五十歲的小清擔任食環署外判清潔工逾十年,月薪約八千元,並無申請任何政府資助。若每小時可支取四十四元生活工資,小清月薪有望成萬元戶,但慨嘆「唔知有無咁嘅一日」。小清說,因丈夫有長期病患難以工作,主要靠她的收入養家。工資低令她無法儲蓄,估計要工作至六十五歲,屆時視乎身體及生活情況再決定會否繼續工作。

聯盟認為,港府應帶頭支付外判工人生活工資每小時四十四元,以全港二萬五千名外判清潔工及保安推算,料每年因此增加額外八億六千萬元開支。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