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致死可囚終身

【本報訊】孕婦自行分娩危機四伏,棄嬰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表示,孕婦在沒有醫護人員協助下誕嬰,可能會因失血過多而引致休克,一般而言,順產的婦女流出約三百至四百毫升血,如果婦女出血超過一公升,便會喘氣及見暈,一旦超過兩公升就有機會休克。

出世時生死成判罪關鍵

另外,在分娩過程中,孕婦的陰道及子宮頸可能會被擦傷,如果無即時止血或處理傷口,孕婦有機會受到細菌感染。至於從未試過分娩的孕婦,其陰道則較為狹窄,更加容易被胎盤擦傷。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如果有婦女誕下嬰兒後,將其棄置在垃圾桶干犯何罪,關鍵在於嬰兒出世後是生還是死,假若嬰兒出生後仍然存活,但因被母親丟棄垃圾桶而死亡,其母便干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殺嬰罪,罪行等同誤殺,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若果嬰兒出生後已死亡,其母分娩後隨手拋棄,則屬非法處理屍體,根據《生死登記條例》,任何人均不得故意將已死的嬰兒當作非活產的嬰兒埋葬,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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