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式恐嚇 知情者同涉罪

【本報訊】恐嚇短訊明言如接收者未有聽從要求,會令接收者「發瘋」,有法律界人士直言,以言語或任何方式威脅事主不跟從要求,便會對事主不利已經屬刑事恐嚇,最後如證實聯名人士均對恐嚇知情,同樣需負上法律責任。

「如果你再做某啲事情,我就會對你不利,呢一種就已經係屬於刑事恐嚇。」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以任何方式要求對方作出某一行為,否則便會對對方不利,這一舉動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刑事恐嚇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入獄五年。

陸表示,如短訊內出現疑似聯名恐嚇,警方亦證實有關人士對恐嚇知情及同意,同樣已觸犯恐嚇罪。惟陸表示,如有關人士對恐嚇並不知情,則不需負上法律責任。

事實上,「大舊」及短訊中提及的一眾兄弟,均為上海仔的門生,上海仔過往出席多個場合,都見到他們於身旁「傍實」,可見他們是同一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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