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狎未成年私影嫩模IT公司東主囚34月

【本報訊】電腦軟件公司男老闆在網上招徠十三歲讀中二的女童做「私影嫩模」,女童收取一千四百元後在時鐘酒店房間內脫光「任影唔嬲」近一小時,期間遭男方指插下體及以勃起陽具放近私處,女童母親發現女兒的「私影日記」報警揭發。被告早前承認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昨於區院被重判監禁卅四個月。

被告聲言受女童色誘才犯案,法官嚴斥:「你大佢成卅年,足以做她父親……你應該對自己這樣講感到羞恥」。

法官昨判刑時,引述被告葉天繁(四十一歲)的心理報告,指他雖有拍拖十二年的女友,但事發時因受工作及感情壓力犯案,他對女童全裸感到性興奮,但怪責女童主動引誘才令他越軌。被告事後自行向精神科醫生求醫,醫生認為若被告所述屬實,他並無孌童癖。

惟法官質疑指,若被告並非特別鍾情少女,又怎會指明要聘用「嫩模」,還在拍攝期間對她大肆非禮,甚至提出口交要求。雖然他並未與女童性交,但案情非常嚴重,被告還要將非禮過程拍下,無非為日後回味欣賞。

偷拍學生證 目的可疑

法官又指,在涉案照片及片段中女童雖全程戴口罩,但被告趁女童洗澡時,擅自拍下她的身份證及學生證,其目的令人起疑,且對於被告如何處理該些照片及片段,女童根本無法控制。

案情指,被告與十三歲女事主X相約今年五月六日,在旺角一時鐘酒店內進行私影拍攝交易,期間X按被告指示躺在床上,赤裸身體擺出各種誘人姿勢,讓被告用手機拍照。期間被告親吻和撫摸X的胴體,又用手指插X的私處,並脫褲把其已勃起的陽具貼近X的私處。他曾要求X替他口交,X拒絕後,他在X面前手淫。警方事後在被告的電腦內,起回六十四張涉案淫相和四段淫片,均屬兒童色情物品。

案件編號:DCCC 68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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