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賄例未納特首 被轟拖延

【本報訊】《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收受利益的條文仍未涵蓋規管特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回覆議員書面提問時指出,修訂《防賄條例》的建議涉及《基本法》關於特區政治體制的規定,亦涉及《基本法》有關特首在特區的憲制地位,因此應全面研究有關問題,在完成之後將適時啟動立法程序。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批評,現屆政府於修訂《防賄條例》全面涵蓋規管特首一事採取拖字訣,質疑是否想放棄跟進落實建議。

陳家洛批評,由上屆政府至現屆政府於修訂《防賄條例》都疑「走數」,認為做法不可接受,會繼續於立法會要求當局盡快落實修訂《防賄條例》,並要求特首、未來特首候選人交代立場。

另外,譚志源回應有關檢討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規管機制建議,指政府將持續累積相關運作經驗,在適當時候因時制宜,優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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