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 74人定罪40人守行為

【本報訊】去年佔領行動期間有九百五十五人因涉嫌干犯各種罪行被警方拘捕,截至今年十一月底為止,共有二百一十六人已經完成、正在或將會經司法程序處理,其中有一百一十四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七十四人被定罪及四十人須簽保守行為。對於有議員關注有警員於佔領個案涉作與事實不符證供,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說,警員於佔領期間長時間執勤,未能準確記得案件細節是可以理解。

黎棟國於立法會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指,法庭會全面考慮控辯雙方以及環境等證供,會在無合理疑點下判罪,亦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為原則,因此並非所有案件均會被正式定罪,不能夠因而稱為警方錯誤檢控,或口供有問題而造成。

他續指,警員與所有證人一樣作供時需宣誓,提供虛假陳述也會被控作假證供,法官如認為警員口供不可信,可轉介至投訴警察課要求跟進,而目前投訴警察課已收到一宗轉介,會按既定程序公平處理,依照指示向法官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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