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撤銷馬惜珍逮捕令

【本報訊】三十七年前高等法院一宗案件的其中一名涉案人士馬惜珍先生,於今年六月病逝,律政司確認其死訊後,昨日向高院提出兩項申請,要求法官頒令宣布當年針對他的公訴書已經無法律效力,以及要求撤銷針對他的逮捕令。法官在聽取控方讀出呈交給法庭的誓章後,批准控方的兩項申請,並且宣布針對該名涉案人士的案件檔案已告完結。

控方為了支持昨日的兩項申請,向法庭呈交了該案案件主管的誓章,並由政府律師在庭上讀出內容。該份誓章透露,該名涉案人士於今年六月十五日在台灣病逝,警方同月十七日接獲其死訊,而他的遺體於同月十九日由飛機運返香港。另外,本港衞生署已接獲台灣發出的死亡證,入境處亦已收回及註銷其身份證,控方已確認他在台灣病逝。

去年律政司已表明不檢控

法官根據呈堂的資料,頒令宣布針對該名涉案人士的公訴書已無法律效力,除非得到法庭批准,針對他的案件檔案不能重開。此外,法官也下令撤銷針對該名涉案人士的逮捕令。

涉案人士於去年曾向高院申請撤銷針對他的逮捕令。律政司當時在庭上承認,基於當時的檢控證據不足,即使他出庭應訊,控方也將會不提出證據檢控他,他將會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HCCC 57/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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