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疑洗錢 涉偽造文件

【本報訊】今日發表的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報告,揭露工黨議員李卓人收取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的秘密捐款,確實涉及個人利益,可能構成違規漏報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其實報告披露有關社民連議員梁國雄收受黎智英捐款的內容,情節更加離譜,包括律師在處理梁的捐款時,故意將款項拆細再分開存入不同戶口,以免被銀行懷疑有人正在洗黑錢。梁要求黨友發出證明書證其「清白」時,更涉嫌偽造文件!

議監會報告指出,雖然有傳媒報道黎智英最少先後兩次向梁國雄捐款,每次五十萬元,但梁堅稱只收過首筆捐款。對於黎與梁聲稱捐款是給予社民連,但支票抬頭卻寫明是「梁國雄」,梁辯稱是因為他是社民連主席,以及黎對他較為熟悉。

不過,多項證據卻顯示,大部分社民連成員以至領導層,對梁國雄決定收取黎智英捐款、如何儲存及運用該筆捐款等,似是毫不知情,或僅在事發後才被知會,令人質疑梁的做法有否違反該黨內部程序,還是反證款項根本並非真正捐予該黨,而是捐予梁等個別黨員,涉及個人金錢利益。

最惹人懷疑的是,律師王學今受梁所託處理該五十萬元時,故意拆散為兩筆面額較細的捐款,再存入自己名下分屬兩間銀行的個人戶口。王作供時更直言,因銀行訂有防洗黑錢措施,才作出有關安排,但他否認曾幫梁洗黑錢。

黨友「證明書」日期「超前」會議

此外,梁曾向議監會提交一份由徐子晉簽署、日期為一四年八月六日的證明書,以證明上述收款安排。但有委員其後發現,原來社民連是在八月十一日的會議上,才決定發出該份證明書,令人質疑有人發假誓及偽造文件。該五十萬元捐款,最後全數用作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在抗議美孚「屏風樓」案的訟費,但這已是傳媒踢爆捐款醜聞後近兩個月的事,令人懷疑梁對處理捐款及其用途的解釋,全屬為了自保的事後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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