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旅社廣告指引 旅議會或違例

【記者陳素貞報道】為免違反《競爭條例》,旅遊業議會取消外遊團小費及票務費建議,議會再接獲競爭事務委員會信件,表示關注議會規管旅行社廣告的指引可能違例,該指引規限旅行社獲得商業贊助後呈交議會的登記團費,亦不得低於最低價,也不能向團友送贈規限以外的贈品,議會恐取消該項指引後,會出現像內地團送贈旅遊券,或以平價團打擊對手的混亂局面,反而造成不公平競爭,議會已覆信競委會稱會認真研究。

倘取消恐擾市場秩序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競委會指消費者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旅議會不應限制旅行社的團費定價,但議會擔心,一旦取消上述指引,內地報團送贈旅遊券的問題會在香港出現,日後某旅行社獲贊助送贈旅遊券、送贈某名牌行李篋的問題,將擾亂巿場秩序,若有旅行社存心欺騙,以送贈禮品或低價團誘客,最後失蹤「走路」,旅客反成受害者。

業界:盼逐步修訂指引

旅議會轄下出外旅遊委員會委員、新華旅遊副總經理蘇子楊擔心,贊助商傾向支持大型旅社,變相扼殺個別旅社生存空間。旅社有別於其他行業,旅客在旅社倒閉後,會受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旅客對低價團存在風險警覺性較低,若有人藉以誘客報團斂財後結業,反要基金賠償補貼,故競委會不應一刀切要求議會刪除指引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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