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權」交供應商屬違法

【本報訊】受歡迎或新款波鞋在大小運動零售店均是同價,有商店聲稱以「公價」發售,明言不會有任何折扣。競爭事務委員會委員指出,倘有證據顯示零售商將「定價權」交予供應商主導,是另類合謀定價,會牴觸《競爭條例》合謀行為及可能令消費者支付較高費用條款。Nike Hong Kong表示會完全遵守《競爭條例》及相關指引,Adidas回應指該公司所進行的商業營運都遵守本地法律。

不遵「建議零售價」 或被拒供貨

有運動用品業界向本報透露,所有運動品牌供應商發貨前,會為每款波鞋定出一個建議零售價,以保證每對波鞋的「邊際利潤」,如零售商不以「建議零售價」出售,會受到若干懲罰,例如減少供貨,甚至拒絕供貨。當某款波鞋屬暢銷貨品時,供應商會要求以「公價」發售,即不會有任何折扣。該名業界人士直言,各人均會「守規矩」出售貨品,以免有商戶「割喉式減價」或「頂爛市」破壞市場秩序,市民亦不會蒙受損失或在不同商店「買貴咗」。

競爭事務委員會委員鄭建韓則指出,「操控轉售價格」在某些情況下豁免,惟波鞋市場欠缺有關理據,「大家都係睇對鞋啱着、靚就買(口架)啦,冇咩好複雜技術。」又指如零售商欲合謀定價,惟礙於條例而不敢,最終選擇讓供應商定價,亦屬「另類」合謀定價,「佢哋變相叫供應商幫佢哋定一個零售價,其實都係異曲同工之效。」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