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議會明春起禁接低價團

【記者陳素貞報道】黑龍江旅客在購物店被毆暴斃事件,凸顯內地低價團的種種問題,旅遊業議會理事會通過加強對旅行社接待內地團的規管,規限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接待成本的價格,向內地組團社報價並承接旅行團,議會將不時抽查旅行社與內地組團旅行社所簽署的合同,如發現內地旅行社出現團費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等問題,會向內地旅遊部門反映,新修訂指引明年適用。

新修訂針對旅行社與內地組團社簽署的合同,必須包含多個要點。針對零負團費,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接待成本的價格向內地組團社報價並承接旅行團,不得要求導遊承擔接待內地團的費用(即要求導遊買團),旅行社及委派的導遊不得欺騙或脅迫旅客購物、或強行要求旅客參加需要另行自費的項目。

取消外遊團 須14天前通知

此外,旅行社所接待的旅行團,必須為已獲國家旅遊局批准經營出境遊業務的內地旅行社,以防止「內地旅行團」由內地不合資格的旅行社組辦。旅行社與內地組團社的合同中亦需明確內地組團社的責任,內地組團社如未經旅客同意,不得將遊客轉交給其他旅行組織接待,不得以低於接待成本的價格招攬旅行團,不得強迫購物,如發生事情,內地領隊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此外,農曆新年將近,旅議會規限旅行社如取消廣東省以外的外遊團,須在出發前最少十四天通知旅客,取消廣東省內的外遊旅行團,則須在出發前最少五天或之前通知;否則須向旅客賠償相等於團費百分之十五或最多港幣一千元的款項。上述規定適用於明年二月六日(農曆年廿八)至明年二月十日(農曆年初三)間出發的旅行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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